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0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 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其余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指定官方网站: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 :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在35周岁(198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适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的岗位计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的被聘用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

(7)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7.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汝城县特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7.汝城县医疗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00时至2020年8月31日18:00时。

3.报名网址。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5.打印准考证。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笔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自行到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乡镇卫生院的岗位和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经汝城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郴州市人社局批准同意不设开考比例。

(5)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生(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二)的岗位进行笔试,免面试。

(6)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县级为50分及以上、乡镇为40分及以上。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7)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3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9月4日16:00前到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6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9月7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详见《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经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预计笔试后15日内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经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名单。如果入围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县级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不含50分)的、乡镇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40分(不含40分)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打印的《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手签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笔试准考证原件;

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及姓名);

④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的学籍证明一份;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带二维验证码);

⑤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需面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面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免面试招聘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如果入围体检对象后一名综合排名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察合格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服务年限5周年。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各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疫情防控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1.报考人员要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防疫要求。

2.所有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电子健康码、行程码,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电子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同时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2135083、2135093。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

(一)政策考务咨询: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8198483。

(二)举报投诉电话:

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35-2135083、2135093。

汝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735-2135686;

八、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