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本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聊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聊城市星光大厦7楼709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出具原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规培人员需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规培证。 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并提供学位论文(原件)以及论文封面的复印件1份。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报名结束后,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1:2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面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0635-8902098。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82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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