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普洱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全国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13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

普洱市专项补充招聘137人,其中市直医疗卫生机构9人,思茅区8人,宁洱县9人,墨江县8人,景东县16人,景谷县11人,镇沅县18人,江城县11人,孟连县19人,澜沧县17人,西盟县11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岗位录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给予以下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

(三)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四)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叠加享受普洱市人才支持政策。本次专项招聘的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事业专项人才范围的,可叠加享受事业人才专项的政策支持。

六、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七、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查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考生可带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投递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8:00。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考生,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于考试前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普洱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开展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报名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交报名表、健康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原件;网络报名人员应提供报名表、健康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如普洱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张三)投递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3. 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现场提交给招聘单位。

4.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

5.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考生应注意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公告。

八、资格复审与考试

(一)现场资格复审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还应组织对网络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00至9月4日18:00,其他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网络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解释权,由岗位所属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面试时间地点:2020年9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届时进行公告),主要测试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面试方案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面试公告。报考市级医疗机构的,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报考县(区)医疗机构的,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5.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成绩为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与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抽签决定进入考察等后续程序人员,进入考察等后续程序人员名单,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进行公告。

6.面试当天,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九、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或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二、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未明确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十四、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与考生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9- 2149862,2887126

监督电话: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879—2120796

十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要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应提前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附件:1.普洱市2020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    

        2.普洱市2020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3.普洱市2020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考生防疫须知

        4.普洱市2020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普洱市第二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