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满足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望江县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细则》(望政办秘〔2017〕2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望江县医院 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2020年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9 月 4日起在望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等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望江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已聘用为望江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望江县医院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和招聘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望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具体考试成绩、入围人员公布等信息在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场报名。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项规定方可参加考试(附件3)。
报名时间为2020年9 月14日— 9 月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望江县医院门诊楼八楼示教室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望江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
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代码2004(护理专业)历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岗位代码2003(助产专业)2017届(含2017届)前毕业生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及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县医院负责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可于9 月 17 日15:00—17:0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材料。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其他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考试
按照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为简化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设面试环节。
1.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密切关注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关于笔试准考证领取的公告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体检
笔试后请密切关注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告通知。
根据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照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拟入围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代码2001至2005若出现入围考试成绩后一名并列的,可同时进入拟考察体检环节(录用后按照医院内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内聘待遇)。岗位代码2006-2008若出现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另行组织加试,成绩高者入围考察体检,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卫健委网站、望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及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纪律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县医院监审科全程参与监督,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健委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1.望江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望江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556-7173616
0556-7171314
2020年9月4 日
附件1:
2020年望江县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注:报考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为参考标准。
附件2
望江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