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
3、年龄要求: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如为护理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0岁
4、有工作经历者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有3年及以上二、三级公立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应届生能如期毕业,需参加本年度护士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入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及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
6、热爱护士职业,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及科室之间调配。
三、薪酬待遇
合同制人员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医院合同制员工待遇,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医院不负责解决北京市户口及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