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热爱科研事业。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2.具备较好科研基础,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3.在站期间能够全职在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相关待遇
1.年收入最高可逾80万元,包括医院基础年薪(含五险一金)、奖励性绩效、科研奖励及深圳市博士后生活补贴。
2.医院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科研平台,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会及健康保健等福利待遇。
4.在站期间获科研立项、科技奖励、论文发表、授权专利等,享有与本院职工相同奖励政策。
5.根据深圳市有关户口政策,博士后本人可在深圳落户,配偶及子女可随迁,人才住房由医院统一调配。
6.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出站留深科研补助30万元(分三年申请),符合深圳市或区人才认定标准等,可申请岗位奖励补贴和区配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