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和供需双方签订的有关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逐项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2. 验收内容、依据、步骤、方法及所需文件资料应按照《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3.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
4.验收后,做好验收记录,规范填写相关内容,并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记录按规定保存。
5.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与仓库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及时报告质管部确认,并按其意见处理。
6.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应随到随验,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到货的48小时内验收完毕。